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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一点建议

2004-10-9 11:12  【 】【打印】【我要纠错
    「摘要」为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国内会计师事业的发展。笔者认为,应抓紧研究相应对策,制定相应的政策。本文为此献策。

    当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正面临着一定程度的危机:一方面,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行业职能道德(独立、客观、公正)和行业经营目标(追求利润)的矛盾,在一些政府部门、企业法人的压力和干预下,出现严重的“套牢机制”。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影响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另一方面,国外的市场份额,加入WTO后,随着大批国外会计公司的进入,仅有十几年发展历史的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无论在队伍素质、经营机制,还是在正题视力上,都难以与这些机构相抗衡。严峻的形式迫使我们不得不考虑,为维护社会注意市场经济体制的稳定发展,政府应怎样加大对本民族中介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保护以注册会计师行业为代表的我国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

    会计、审计制度及相关中介机构的科学、严密和法制化进度,是一个国家经济、金融持续能否健康运行的重要基础。以注册会计师行业为代表的我国中介服务行业,是改革开放过程中转变政府职能的产物。作为介于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组织。,我国的中介机构承担着政府与市场在资源配置出现矛盾时的协调、调节能力。因此,与国外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等中介服务产业不同,某种意义上我国的中介机构在国民经济运行中起着“经济警察”的作用,是站在民建立场上的法规制度的执行者。这一特征,决定了我国的中介服务产业是以维护国家与企业利益、特别是维护国家利益为己任的特殊行业。

    加入WTO后,我国很多行业将会与国外公司的竞争中,市区市场优势,一些行业的控制权将逐步转移到国外公司之中。在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这种趋势是难免的。但我国不可能将所有行业的控制权全部让位于国外公司。特别是像注会行业这样以维护国际利益为己任的特殊行业,必须牢牢掌握在国人手中。基于此。笔者认为:

    一、努力改善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环境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目前审计报告整体质量不高,根本原因在于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和“内部人控制”的现象尚未得到根本改观。建议进一步完善《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制度,以强化公司治理结构,改变审计委托关系错位的现象,从而为市场中介服务产业的发展提供良好政策环境。

    (二)实施集团诉讼制度,加大对公司管理曾会计造假的打击力度。在我国当前的公司治理结构下,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却发出资人的自发监督,这是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存在的先天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往往是一种政策需要,监督审计报告的真实性缺乏内在动机。为此,要极大对审计业务的事实委托人――公司管理基层的管制力度。建议参照国际经验,在国内建立集团诉讼制度,如公司管理层进行虚假报告并造成股东的重大损失,那么股东酒可以采取集团诉讼的形式控告管理者,并要求其赔偿损失。在我国,虽然《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与集团诉讼性质想死的团体诉讼,但在司法时间中,我国并没有真正实施团体诉讼。例如,股东对“亿安科技”和“银广厦”提起的集团诉讼均被法院以“法律不适用”的理由驳回。
    
    二、完善注册会计师执业制度

    建议从法律、行政、自律组织等层面,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重塑注册会计师管理制度。

    (一)法律制度

    1、抓紧做好《注册会计师法》的修订工作。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情况表明。1993年颁布的《注册会计师法》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式发展的需要,建议从强化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强化注册会计师的利益保障机制、处理好对客户保密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关系等角度。抓紧做好修订工作。如可以通过建立变更注册会计师备案制度、合同保护制度、会计信息责任制度等,来保护国家、注册会计师和客户的合法利益。同时,要删改已经过时的条文,使之符合加入WTO后的形式需要。

    2、做好《注册会计师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工作。目前,我国的《注册会计师法》与《民法》、《刑法》、《公司法》、《合同法》等重要的法制制度仍然存在一些矛盾之处,建议抓紧研究逐步进行完善。如:《公司法》中应增加合伙制企业的有关法律规定;《注册会计师法》对经营范围、执业责任等的法律解释,应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法规保持一致。对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的与民法,刑法以及诉讼法、合同法等法律相抵触的规定也应抓紧进行修改。

    (二)行政管理制度

    目前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是具有“准政府”特点的行业管理机构,它与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如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起,负责着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工作。但这一制度是在1993年形成的,目前。应根据加入WTO后的实际,对这一行业的管理机制进行相应调整。

    1、明确政府和协会的职能分工。如在执业质量监督上,根据我国的实际,政府与注册会计师协会应作如下的职能分工:一是政府作为注会最大的客户,要给注会一个充分尊重、平等的工作环境,以保证注会能提供良好的服务;二是从更好发挥执业报告作用的角度,设计执业基本要求和标准。

    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它的职能:一是建立起对行业执业质量的监督网。及时掌握全行业的执业质量情况;二是加强对影响本行业信誉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惩罚力度。如:定期公布执业违法违规、粗制滥造事务所的“黑名单”等,以提高行业总体的执业质量。

    2、提供良好的发展条件。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基础设施建议”,政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舆论的正确引导,财政、税务政策的支持,强化注册会计师队伍的建设等等。行业协会也要为本行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条件:协调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注会队伍的建设,提高业务素质;宣传注会行业的作用,打击注会队伍中的不良行为,为我国注会行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3、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减少不必要的政府干预。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市场机制对资源调配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如果再以1993年制定的那套游戏规则来指导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就很难行的通。一次,必须对政府管理方式进行必要的调整。建议调整政府对会计师行业管理的方式,政府对注册会计师业务,要加强加查监督,但不干预;要采取正确的舆论引导,用事实来引导企业对会计事务所的选择,从而让市场发挥其优胜劣汰的作用;实行价格市场化,保证注册会计师合理合法的收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4、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目前会计师行业存在的部门挂靠、行业垄断、地方分割等现象,说明我国还没有完全理顺政府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关系。与此同时,在与实力强大国际会计公司竞争的过程中,还需要国家对国内注册会计师进行必要的扶持。因此,培养一支有国际竞争力的会计师队伍,国家还需要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以逐步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中国已经加入WTO,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中国这册会计师行业必将面临更多的挑战。在这样的环境下,只有建立起全社会支持民族中介服务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在我国本土成长起来的广大注册会计师才能脚踏实地、不断创新,并肩负起振兴和发展民族中介服务产业。服务于社会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的历史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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